2020.06.23 賴香伶委員《黨團協商》
賴香伶委員:
幾項問題我們覺得要商榷:
第一個,#前瞻 這件事情,上次在這裡也已經討論過了,那當然柯總召一直覺得說我們這個新兵,不懂這種程序,我們一直覺的這個預算本身,時常就是沒有照章,所以要改進的部分,包括 #109年度營業及非營業這件事情 我也談過,所以是不是說在這個前瞻部分,包括就是 #執行率、還有 #檢討報告,還有包括我們委員在總質詢的時候也就教過蘇院長,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要在臨時會…真的,就基於您剛說的,因為這個第二次動支要有立法院同意,所以我們就要給它同意,我認為柯總召你也不甚滿意,你對於這個部會的執行率,包括 #執行的項目別 你應該也不甚同意,所以真的要有一些檢討,包括前瞻的內容本身是不是那麼前瞻?對我們新上任的這屆立委來講,確實不那麼認同之前的前瞻,因為我們沒參與,但是基於前面延續性,好像又不得不。
所以我是覺得,這個部分請其他兩黨也支持,到底怎麼樣去確認它(前瞻計畫)該編嗎?還是它該做一個怎麼樣的檢視,執行率到多少?還是項目別不屬於前瞻?我覺得這個不能這樣子就同意它。
第二個,比較涉及到就是這個剛跟顯智委員同樣的道理,時間那麼短促,#要進行一百多條文的參審制,即使是司法的變革,此時的內容本身看起來不只司法界爭議不斷,我覺得國人也不認識什麼叫參審制,更不要講我們認為陪審、參審這內涵本身還有很多…像中間討論啊,或者是說舉證、開示等等,都還有很細瑣的事情,所以真的不宜在臨時會審這麼重要的法案,這個我也相信柯總召應該理解我們的意思,能夠在這個時間有限的情況之下去做比較重要的審議,包括可能人事的審酌能夠多一點時間,然後呢像剛剛講到的 #港版的國安法問題,是不是可以再讓我們民眾黨或時力的第18條能夠放進,這個都是希望院長主持下可以再折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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