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 星期三

2020.05.27 黃珊珊副市長《口罩販賣機3.0》

2020.05.27 黃珊珊副市長《口罩販賣機3.0》
記者:
副市長想請問一下,就是那個口罩機,因為我們現在有打算推出2.0,但是有議員質疑就是成效並不好,因為它的銷售好像也不如預期,那我們這邊有考慮因為疫情趨緩的情況之下,有考慮要退場或是要轉作其他方式嗎?
黃珊珊副市長:
再補充一下口罩機 #不是要營業額增加,口罩機是要做一個 #智慧模組的實驗
這個是…它本來就在健康服務中心銷售,健康服務中心銷售也不是要讓它衝營業量、營業額的,我們本來就是 #做社區服務的,所以這個原則跟所謂的銷售量是沒有什麼關係。
當然因為口罩3.0它在超商有很多綁約,所以有很多民眾習慣了,但是還是有一些民眾他是習慣去現場買,所以我們現在都在試辦,我們試辦1.0是口罩販賣機,2.0是現在有6個行政區是POS機。
如果各位媒體朋友如果有去過的話,POS機就是…那個模組,那個所謂的「#實名制+無現金交易的模組」,那這兩個的結合成這才是這次試驗口罩販賣機的核心,也就是那個行動模組是會…相關的實名制要透過資料庫的鍵接,要跟中央健保署的鍵接,那個技術要跟…再加上所謂的無現金交易,這兩個系統要鍵接在一起,這個是…應該是全球第一個實驗。
所以這個部分是實驗重於所謂的銷售,那接下來我們在試辦完成之後,我們會把這實驗的結果跟中央作匯報,因為這是中央跟地方一起的合作,不是我台北市要停就停的,我們要把我們的試辦成果跟中央分享,因為他畢竟開了相關的資訊給我們,他們也想知道這個試辦的可能性是什麼?
另外昨天也有很多國外的新聞,日本已經開始要全面5000台的口罩販賣機上架,德國也開始做這樣的規劃,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用科技的方式在解決可能…大家在疫情期間有一些 #接觸服務,我們希望 #做到無接觸;第二個,又要做到配給、又要做到實名制,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台北的實驗不管它成功不成功,那我們有很多 #多元的方案,但是這畢竟是大家都在走的方向。
所以我們在做實驗,這個實驗我們希望它成為下一個實名制還有無現金交易,甚至更多智慧型的模組,我們現在正在試辦的是什麼,我們現在正在規畫的是 #里鄰數位建設系統,也就是說這個實驗的下一階段,3.0的部分可能就是每一個里鄰的建設裡面,它必須要有…市長常常講,我們有這麼多的里鄰系統,但是我們沒有善用到這些系統,我們需要把數位建設做好才有辦法,以後我們整個社區是可以…自己就可以做到,假如我們的這些系統都好了,我們是不是在里長、鄰長、里幹事,他就可以在他的辦公室發口罩,不需要這樣子每天去藥局排隊了,這個是我們接下來想做的事。
所以我們議員的指教我們知道,但是我們現在做的 #不是只是單純的賣口罩而已

2020.05.27 柯文哲《追加減預算案》

2020.05.27 柯文哲《追加減預算案》
柯文哲:
我們今天來報告這個109年度台北市總預算的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的報告。
我們今天報告的項目分那個第一次追加減預算的編製結果,主要有兩筆,一個是廣慈博愛園區的興建工程參建工程款轉換項目,另外是漢中街45號一個國有地有償撥用第一期的架構款,另外是災害準備金要增加。
首先報告一下我們在這個109年度台北市總預算的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先講結論,我們一開始在編預算的時候就是財務平衡,我們這個歲入是1647億,那歲出是1680,不過在這邊因為還有債務還本84億,但是我們移用歲計賸餘117,所以兩邊是達到平衡,那我們現在要編追加減預算的話,我們歲入還是1647,那歲出是1674億,那債務還本還是照84.52億,那反而我們這個要移用以前的歲計賸餘,還可以減少,變成111億,不過就是移用比較少一點,剩下還是留在歲計賸餘裡面,所以還是不用去舉債,#維持歲入歲出平衡的狀態
那這次有問題的就是廣慈博愛園區,我想這個廣慈博愛園區目前正在興建,那總工程費是168.69億,那其中社會局參建24項,他要分擔比例是15.99%,要分擔26.97億,一開始是由社會局公務預算撥到這個社發基金裡面,那本來是撥18.7億,那事實上因為我們工程沒有…有delay啦,事實上用不了那麼多,不過我們這一次就從社發基金18.7就不要再撥了你知道,所以在這個社會局要編給社發基金的18.7億就拿掉。大概今年實際可以做的工程大概是6億,所以再從社會局的公務預算裡面再追加6億就夠了,所以一來一往反而是少掉12億。
另外一個是漢中街45號國有土地,本來這塊土地因為西門町在過去幾年當中,它變得相當繁榮,所以他們一直在抱怨說沒有一個比方說 #旅遊中心啦,或是整個西門町沒有一個 #公用廁所啦,所以他們在地的協會一直在要求說是不是要弄個比方說…行動派…特別是漢中派出所搬走以後,那個地方是不是可以弄一個 #機動的派出所,還有這個廁所,還有遊客中心。
那有一塊地總費用是2.23億,那是國產署的,如果要撥用的話要2.23億,那我們是打算今年先撥第一期,109年度是0.28億,那在…剩下的錢就在未來的時間再編預算去處理,我們事實上本來是在西門町那個入口處有一個建築物,本來說是不是要拆掉,後來說那個就暫時不要拆,那個每年可以領的…收的租金拿來付這塊地剛剛好,所以就那塊建築物暫時保留,那每年收的租金來底這個2.23億,等到這個地結清以後,將來那個要不要處理再講,所以另外一個就是漢中街45號國有地,有償撥用的第一期價購款,不過這個是西門町地區的一些商家很期望要有,所以我們在…給它撥在追加預算裡面。
災害準備金原來編7億,那在之前已經實際用掉1.45億,那麼另外我們因為這個新冠肺炎到現在為期,其實我們是動支4.25億,所以本來的災害準備金我們…每年在編災害準備金7億,一般都是為了要應付那個颱風,所以事實上颱風還沒來,這個災害準備金已經用得差不多了,所以因應這個新冠肺炎4.25億,但後續大概還要用多少…現在還…事實上還在進行,所以一時間也沒辦法去預測,所以大概災害準備金我們算一算,大概追加7億就夠了。

2020.05.27 賴香伶委員《司法精神病院》

2020.05.27 賴香伶委員《司法精神病院》
賴香伶委員:
今天要審查幾項刑事相關的法規, 特別是月初時我們看到 #嘉義殺警案 造成了社會的震撼,對於這樣的精神疾患被告,他在一審是無罪的,讓社會多數認為這樣的精神疾患在犯罪之後好像沒有什麼法律可以來處理。
之前在5月6日我在此也曾質詢過法務部跟衛福部,#當時兩位部長都聲稱我們要儘快籌設司法精神病院,我想這樣的決心,對照今天鍾委員的版本,我認為有相同的問題一直未解,到底我們要有一個適當安置的處所或是有一個司法精神病院,我不確定兩個部會就共識的部分目前進行的狀況是如何?
所以我想先就教之前的部分,現在衛福部次長及法務部次長都在,請問兩部最近針對司法精神病院何時有開會討論過?目前的進度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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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瓊次長:
當初兩位部長有這樣的共識,所以目前的進度是我們上個禮拜才跟我們部長作了一個專業性的報告,包括成立一個司法精神病院,裡面的編制及適當的場所可能會在哪裡等等,基本上,我們會針對專業人力、戒護人力等等,兩個單位看看要如何合作,而我們部裡會先作內部的討論,然後再與法務部作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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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主責還是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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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瓊次長:
沒有,兩個單位各自有主責的部分,像專業的部分我們就針對能夠處理的我們就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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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法務部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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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國家是共同的,我們絕對不會去區分這是衛福部主責或是法務部主責,就是共同主責,所以5月28日由法務部陳政務次長主持,也會同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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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5月28日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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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對,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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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會召開共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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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就這個議題我們會積極的來進行,因為兩部已經有高度的共識,所以接下來就是一些技術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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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會往專責精神病院來籌設,還是會跟其他體系包括社區聯防等等做一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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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如果委員對於這方面有很多寶貴意見,就請委員提出來,可以在召開的會議裡一併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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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好。第二個就是涉及到修法的問題,當時蔡部長說檢察司的檢察官一直在加班研議 #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監護處分的修正,請問現在修法的進度如何?
蔡碧仲次長:
這個在大院的委員會開會的一天之後,我們馬上就已經召開刑法研修會,現在已經研修了,未來對於期程的部分,比如說五年之後,就是像剛剛委員所指教的,#他沒有好就不可能放他出去#遞延的次數是不設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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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確實有修正版本的規劃?只是還沒有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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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有,已經有了,因為是循這個程序,研修會擬定之後會送行政院,甚至要跟司法院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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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本來今天的議程是有排審刑法第八十七條的部分,如果今天沒有審查到這個部分,而確實法務部或司法院會銜後會有一個新的版本,我覺得這樣也是比較完整的。
為什麼要這樣提?就先回到今天鍾委員特別在你們相關條文還沒有出來之前他提出要新增的條文,我看了一下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意見,你們兩邊對此的意見又不甚相同。
以法務部來講是「應值贊同」,但是司法院覺得跟現有的一些保安處分或羈押部分好像有一些扞格,您是不是覺得在現有的機制裡,如果加上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或暫時安置處分這件事情,在現有相關刑事訴訟或是保安處分裡會有難以執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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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麗霞副秘書長:
本院認為整個 #社會安全防護網的漏洞,目前在 #司法院主責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我們要補的是有關判決後確定前這一塊,這一塊其實今天原本安排要審議召委 提出的修正案裡是有的,是第三百零一條,刑事訴訟法主責的大概是這一塊。
另外一個安全網 的防護漏洞是在於 #五年之後能不能延長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涉及到實體法,也就是剛才委員關心的第八十七條的部分,這個部分如果主責機關的法務部有修法的話,我們刑事訴訟法也要作相關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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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配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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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麗霞副秘書長:
對,所以那邊要先出來,我們這邊的程序上就會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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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所以應該先修第八十七條,再修正第三百零一條,對不對?之後才是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鍾委員提出的補充性條文,才能夠讓整個體制裡的每一個環節的漏洞被補起來,你們的意思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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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麗霞副秘書長:
報告委員,鍾委員所提修正案要新增暫時安置的機制,本院今天報告的時候也有 表達三個意見,我們認為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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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暫時保留嘛!我看你們的意思是要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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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麗霞副秘書長: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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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對於 #暫時安置處分,剛剛蔡次長也提到是不是有更好的見解,我想大家都希望把程序中 ── #不管是審訊階段或是在看守所的相關階段,發現可能符合第十九條心神狀況有異的被告可以及時給予治療或是預防再犯,對於這兩個軸線,大家的觀點與想法是不同的體系。
所以回到 #暫時安置處分 來看,如果看守所或醫療機構來承接的叫做暫時安置處分的話,整個出發點跟目的性是不同的。
如果是 #看守所階段,大概就是 #預防再犯,預防他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大家心生恐懼狀況可以稍微緩解。
但如果暫時安置處所是指 #醫療機構、醫療體系,那可能就是界定為 #預防他發病狀況或是降低他身心異常的狀況,所以這兩個還是要請你們去釐清。
再來是以整體來講,剛剛有提到司法精神病院或是安置處分處所本身所需的 #費用 及是不是 #需要戒護,主責的是衛福部還是法務部又完全是不同的體系,所以我覺得審慎來思考是必要的。
最後還是回歸到大家對於這次發生殺警案之後的狀況,我也不曉得鄭姓嫌犯目前治療的狀況,請問你們有沒有具體掌握他個人的醫治狀況?因為他之前是停藥嘛!這一次之後是在醫治之中,還是就只是羈押而沒有任何的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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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次長:
以目前來講,檢察官有上訴,也提抗告了,二審法院也支持,所以把被告羈押在監,鄭姓嫌犯在監時如果有精神狀況的話,依照現有監獄行刑的機制,我們應該會盡目前可以做的、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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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這就是今天談暫時安置處分的精神所在,不管在哪一個階段發現他的狀況,即使目前看起來是精神狀態穩定的,但是法官、檢察官等相關司法人員 #有沒有精神醫療的專業,可以來判斷此時的鄭姓嫌犯在 #羈押中需不需要去做治療#該不該送到哪個體系再做第二次的處遇
我相信現在的司法人員都沒有這樣的專業訓練,所以5月6日我的質詢裡已經很清楚講到,在整個體系裡,不管是從社安網到司法偵審階段之後再鑑定送司法精神機構,這整個 #一條龍裡面少了相關的專業者
所以我建議法務部或衛福部,在你們設置司法精神處遇體系的專案會議裡,把這幾個環節、必須的人力、專業以及一定的預算能夠整個規劃到位,之後再提出你們的修法版本,讓各委員的專業性跟預防的目的可以確定,不然我們每次在這個地方審查法案就好像只是在補一個洞,但是另外的地方可能還是沒有被大家檢視出來。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2020.05.25 高虹安立法委員《總統府文件外洩質詢》

2020.05.25 高虹安立法委員《總統府文件外洩質詢》
高虹安委員:
本席知道其實總統府李(俊俋)副祕是一個認真而且負責的人,那其實在上週四我們在召開司法法制委員會的時候,其實事前也確定您會過來備詢,那但是後來很錯愕的是沒有過來開會,那想說就是因為您這邊其實是一個滿認真負責的個性,其實大家也都了解,所以當天不管是召委或到場的委員其實都相當的錯愕,那沒關係我們今天在這邊還是有一些問題…
李俊俋副祕:
我跟高委員先說明,這個依據憲法第三條的規定,還有受立法院監督的事情…
高虹安委員:
事前已經有確定過您會來確定參加,因為在那個 #簽到表上面已經有提供了
李俊俋副祕:
沒有沒有,這個部分是由秘書長,因為邀請的對象是秘書長,所以沒有說我確定參加的這件事情。
高虹安委員:
那這確實跟我們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的說法是有點出入的,因為我們當天會到…
李俊俋副祕:
對,所以我們…我們曾經也發函給司法法制委員會說,依憲政慣例我們沒有出席專案報告的理由,所以我們總統府就不出席,我們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
高虹安委員:
好,那這個我想成跟司法法制委員會的一個說法、召委的說法是確實有些出入,因為本席也是看到這個簽名單、簽到表上面有您的名字,其實很早就到了現場,希望能夠了解這個訊息。
李俊俋副祕:
我人還沒有到我不會簽到,我那天禮拜四…
高虹安委員:
沒有沒有,是簽到表上面有您的這個…就是要出席的名字,所以本席在這邊就當天其實很早到這邊,希望能夠了解,那我們想今天還是有很多的委員都有問到,非常關心這次總統府的事件,那我用詞比較精確一點,想要跟您請教一下,因為我們在5月18號的時候,其實總統府的黃發言人就已經對媒體這個說明說,這是一場駭客的攻擊事件,那駭客是不法竊取加以變造,那本席今天其實從早上一直聽到現在,有發現其實副祕這邊在今天的答詢裡面有提到,這是一個治安的問題而不是資安的問題,而且其實您的團隊也提到說總統府的內網並沒有被駭客攻擊過,這是我們今天稍早的時候有聽到的訊息。
李俊俋副祕:
我跟高委員報告,您剛所指的5月18號黃發言人的說法,我這裡有全文,他並沒有提到是受到駭客攻擊,他只有說google已經提示這件事情是涉及不實內容,或駭客(聽不清楚)…
高虹安委員:
我這邊有把全文貼出來,就是那個媒體的全文…
李俊俋副祕:
我這裡也有,所以…
高虹安委員:
所以您可以告訴我說是哪個部分其實是媒體誤解了這個黃發言人的消息嗎?因為您看,府方第一時間向刑事局報案,遭到駭客攻擊部分交由資訊部門跟國安單位調查,然後下面也有講到說經過變造偽造的文件是駭客不法竊取的行為,難道這個是媒體自己擅自依空…
李俊俋副祕:
高委員我跟你報告,我剛已經說明的非常清楚了,5月15號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包括我們得發言人,包括我們的二局局長都有跟我報告,那我居於資安長的理由、資安長的身分,我要求第一個,因為他用總統府文件的名義,這個就涉及偽造,這是刑事案件…
高虹安委員:
是,可以明確回答我的問題嗎?因為時間不太夠。
李俊俋副祕:
我們就向刑事局…我…我必須把它說清楚,不然大家會誤會。
高虹安委員:
沒有,我的問題…您講的這個我其實今天早上每一位委員在回答我都認真聽過了,所以您不用重複跟我回答…
李俊俋副祕:
是,顯然你還沒有了解。
高虹安委員:
我的問題是今天在媒體上面所講的黃發言人的這個發言,哪個部份是有錯誤的?
李俊俋副祕:
因為我這裡黃發言人的發言全文裡面並沒有提到駭客…
高虹安委員:
所以是這一家媒體現在報導的內容是假消息嗎?
李俊俋副祕:
這個我不知道,所以我必須跟高委員…
高虹安委員:
我們不能說不知道,因為這個是…
李俊俋副祕:
如果沒有證實的新聞我們最好不要做傳播。
高虹安委員:
不是,這不是證實的新聞傳播的問題,而是我們現在這個媒體上面的報導確實就寫說就遭到駭客攻擊喔。
李俊俋副祕:
我早上也提過就是說媒體寫的不一定是事實,所以這個部分必須經過查證,那我作為總統府的副祕書長,任何沒有經過查證、事實屬實的東西,我不會對它做任何的評論,謝謝。
高虹安委員: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這篇新聞是假.消.息,是這樣的意思嗎?
李俊俋副祕:
我沒有任何說明,我只告訴大家必須針對內容,如果證明事實了你再來傳播。
高虹安委員:
好,沒關係,副祕,我這樣跟您說,今天這個新聞在5月18號的總統府說明會上,目前看到媒體的報導它就是寫黃發言人說是駭客不法竊取、變造,這新聞也所有到處的媒體都在傳,好,那第一件事情…
李俊俋副祕:
謝謝,當天的文字裡面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
高虹安委員:
沒關係,那第一件事情就是,今天這個新聞已經嚴重影響到台灣的國譽,今天包含境外勢力也都在報導說台灣的總統府遭到駭客攻擊,那國民也對於這個台灣的資安的這個網絡非常的不信任,那這件事情總統府的發言人用這樣的一個說明完之後,媒體這樣的變造,難道總統府都沒有任何作為嗎?
李俊俋副祕:
我跟高委員說明,總統府經常在遭受駭客的攻擊,我剛剛早上也報告過,有300多萬次…到底有沒有成功…
高虹安委員:
但今天這件事情是這些文件他們的報導是說是由總統府外流的。
李俊俋副祕:
這件事情是不是由總統府外流,或是遭過駭客,我們到現在都無法證實,現在還在偵查的過程,所以我不能做任何的評論。
高虹安委員:
好,那如果今天沒有辦法評論的話,其實就跟我剛剛覺得費委員所講的,今天總統府甚至是像國安的會議這些,我們其實拿到的這些資料看起來都很有問題,而且NCC又提到了,他幫大家講說媒體報導前要查證,然後呢管碧玲召委也在程序委員會上特別提醒所有的立法委員,不要用這些文件的內容來作任何的程序的盃葛,那…
李俊俋副祕:
如果沒有證實它是事實之前,我們不要傳播,這是每一個國民應該做的事情。
高虹安委員:
但是文件的內容其實已經散播出去,所以總統府應該負起責任,講清楚這些文件的內容是不是事實?
李俊俋副祕:
每一個國民應該做的事情。我想今天…
高虹安委員:
如果您們可以對外講清楚這些都不是事實,其實所有後面所謂的這些對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我們講說對新上任政府的這些政治上的操作,其實這些都可以煙消雲散。
李俊俋副祕:
高委員,我們總統府總共針對這件事情發過5次的新聞稿,還有我今天整個說明,都告訴大家整個狀況是怎麼樣。
高虹安委員:
所以文件是不是事實?我只需要知道這個答案。
李俊俋副祕:
整個狀況是怎樣,對於…
高虹安委員:
文件是不是事實?
李俊俋副祕:
文件是經過變造的,而且用總統府的文件的名義…
高虹安委員:
所以就是經過變造,所以它不是事實?
李俊俋副祕:
所以我們報刑事警察局也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嘛,它是一個治安事件…
高虹安委員:
不是,文件內容是假的,你只要告訴我們這句話不就好了嗎?
李俊俋副祕:
內容是真是假我怎麼會知道?
高虹安委員:
那你怎麼會又說它是偽…
李俊俋副祕:
我還沒有查…它不是總統府的文件,它用總統府文件的名義嘛,這個就是假的嘛。
高虹安委員:
好,那沒關係,我覺得…
李俊俋副祕:
所以我們尊重刑事警察局的偵辦嘛,就如此而已。
高虹安委員:
尊重刑事警察局偵辦…
李俊俋副祕:
我們總統府全力配合。
高虹安委員:
但是現在傷害已經造成了,所以總統府希望您們可以更主動地去杜絕這些…包含資安的駭客攻擊,包含的這些內容…
李俊俋副祕:
我們從頭到尾是一個受害者,我們從頭到尾是一個受害者,我們正在努力的配合刑事警察局的全力調查。
高虹安委員:
因為甚至連調查局上禮拜四給我們的9份報告裡面,調查局也說「研判此次事件資料外洩情境是駭客攻擊」,這也都在報告裡面,那我們今天委員花時間念完了這9份報告,然後今天站在這裡告訴我們說這些全部都是假消息?
李俊俋副祕:
因為還沒有進一步的證實…
高虹安委員:
那我們今天念的報告都是假的是不是?今天您們把假的消息的報告送到立法院讓我們委員來看、來審查?
李俊俋副祕:
高委員,高委員,高委員,我也當過立委喔,不必用大聲來取勝,我跟高委員說明的是沒有任何…沒有任何證實它是事實之前,我們沒辦法做任何評論,我今天從頭到尾是這樣的論點。
高虹安委員:
我們沒有大聲,我們其實是…你有看過我質詢就知道我其實很少大聲吶。
是,那我相信上禮拜四的這些9份報告裡面,所有談到資安跟駭客攻擊…
李俊俋副祕:
上個禮拜四所有的發言內容都在我這裡,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
高虹安委員:
上禮拜四沒有發言內容啊?
李俊俋副祕:
所以你講的…對,上個禮拜我說…總統府對外的發言,我們都有紀錄。
高虹安委員:
對,所以好,沒關係,第一個,我最後做一個小結論,因為我們這樣子的一個質詢我希望還是有個理性的結論。第一個,今天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這些,您確認就是是假消息,那希望未來…
李俊俋副祕:
我沒有確認任何事情,我今天從頭告訴你的是「我沒有辦法證實它是事實之前,我沒辦法評論」,謝謝。只要你有聽我的意思,謝謝。
高虹安委員:
沒關係,您今天在這邊備詢,但是沒有辦法證實任何事情,那我相信這個質詢其實也滿浪費時間的,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
好,下一位,周春米、周春米,周春米委員不在。

2020.05.25 賴香伶委員《司法:工時、年度專案、檢察官助理》

2020.05.25 賴香伶委員《司法:工時、年度專案、檢察官助理》
賴香伶委員:
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檢察事務官,請問他們的工時是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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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責任制,並 #沒有計算工時,案子交給檢察官,他就是要將它負責做完,而且 #沒有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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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他們不像行政機關每週工時有40小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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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沒有,我們都是無私地奉獻,大家就是想辦法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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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在法規上有寫得這麼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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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案件收進來就要想辦法在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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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法規上有沒有明白地訂定週工時、加班工時和年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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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加班費還是會給,但卻無法和檢察官的實際工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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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這就要請部長和在座長官積極爭取,去年9月才讓醫師納入勞基法,醫師也表示自己是責任制,他們在手術台上是不可能停下來休息的,但不管是休息也好,還是 #將目標納入法規 也好,#重點在於事後要給予適當之休息,要有適當的時間去回復。
很感佩周召委針對法官法提出了有關轉任,以及未來擴大建制遴聘制度的修正條文。就目前的總體案量和負荷來講,這會不會讓法官或檢察官對職業產生一定的倦怠或卻步?我相信這是個不好的狀況,所以若從制度面來檢討,我認為應該要先回歸,讓他們有 #一定的工時總量。像我們去年核給醫師的工時就是320小時,但仍訂定了間隔休息48小時的要求,這就是我認為部長可以斟酌的部分。
接著就要回歸今天的主題了,剛剛周召委也提到,目前收到的總案量在檢察官的相關案件裡分了幾類,其中新收的偵查案件數經查為48萬多件,這是107年的數字;當時地檢署檢察官的人數是1000多人,所以平均算來,每年每人是400多件,一個月就有70、80件。以這樣的案量來講,不知使用什麼機制才能 #讓案源和案量下降,或是 #讓地檢署檢察官的人數上升,您覺得應該要以哪一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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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如果從法律面來看的話,很多入罪的就要能夠除罪化,有些刑事責任其實不須靠刑罰處罰,若能用行政規範處理掉的話,就可以減少規範處理掉的話,就會減少犯罪的案件到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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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案源上,你覺得可以朝行政罰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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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法律上可以來處理。如果是內部的管理或是流程上,我們可以來精進,譬如設置立案審查中心,對於一些案子把它類型化劃分出來,像醫生一樣分專科來處理,會迅速一點,而不是平均分給所有的檢察官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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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我看您今天寫到的人力比,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相關來做衡比的話,到目前為止完全是不符合這個規定,甚至相對來講,人力缺補好像非常多。今天談到轉任的部分,行政上到底有哪些法你覺得在行政罰就可以處理,不一定要往刑罰的方面,有沒有具體的法條你建 議其他部會應該要趕快啟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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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當然有很多,包括環保、勞工等等,有些不需要用刑事處罰,用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更快、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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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但是現在國人期待司法真的還給公正,包括像過去勞工的案件,很多重大職業災害的部分都希望透過刑罰的方式,讓這些雇主或是大的營造公司能夠重視工安,當然案量不多,但是它的重點目的是清晰的。
有些可能是不太需要的,我們來看一些小的、微罪的事情,這是發生在2019年的一個小案子,同學們買了乳品放在宿舍的冰箱裡面,有優酪乳、冰淇淋等等,結果有人誤食,吃錯人家的飲品,以致於整個小案子在警方移送檢察官調查之後,還啟動檢驗DNA 的方式來看是誰偷喝了誰的,整個案件小小一罐優酪乳大概是23塊錢,而DNA檢驗好像花了6000、7000塊錢。
刑事上,確實大家有告訴的權利,可是什麼情況下,檢察官可以有權責或是裁量認定像這種事情就不需要做起訴的動作,也不要做後續的鑑定,您覺得有沒有相關權責的修法或是內部規章可以處理,避免這些事情造成很多資源真的被誤用或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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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是,我們有 #微罪不舉 這樣的制度,#檢察官可以對小案子做職權不起訴處分,而且也可以用 #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也可以附帶條件,所以有很多的處理方式,儘量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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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確實,所以您這個報告裡面寫到的 #立案審查中心 也好,試行 #調解中心 也好,是不是可以一定程度讓剛剛講這些小案或是根本就不太需要進入訴訟程序的案子,可以在前端就處理,您這兩個構想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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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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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效益上如何?因為看起來有減少3成,所以效益上已經達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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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對,因為我們剛實施立案審查中心沒多久,而且從大的六都的8個地檢署先開始實施,讓檢察官收的案量沒有那麼大,可以集中心力在比較繁雜的案子,比較簡單例行化的案子就交由這些主任檢察官帶領的檢察事務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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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是讓比較高階的長官們下來在立案審查中心可以先行做一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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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是,我們對人力做有效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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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接下來,有一個程序上的部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告訴人一告再告,檢察官也認為這個不需要處理等等,但是這個告訴人有權利可以到法院去聲請再議之後 ,法官如果認為交付審判就成為公訴程序,像這樣的案源能不能在後端的時候就不再進行檢察官的程序,而變成自訴的部分,這是我們想提出來就教的,在修法上,您覺得這個方向、這樣的設計機制有沒有道理?適不適合做一定程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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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除了告訴以外,他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訴,這是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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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當然,但前提是他可能在前面的時候,在地檢相關都認為犯罪的嫌疑不足,不太需要做一定的告訴、起訴,就緩起訴或是停止了,可是當事人有權利去聲請再議,然後法官就認為要交付審判,這樣的程序,到後端如果改為是自訴,您覺得是不是比較合理?在修法上有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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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如果已經處理到這個階段,再從自訴又開始也是浪費司法資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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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所以程序上您覺得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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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等於重複一而再、再而三地經過檢察官或法官重複審判是不需要的,我想交付審判就是由法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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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當然。交付審判之後,這個告訴人就可以當原告,不需要變成公訴的方式,就變成自訴的程序,有必要的話,是不是請您研究一下,因為整體上還是在處理訟源的問題、案量的問題及濫訴的問題,甚至檢察官都認為這不需要起訴,已經駁回了,當事人還是一而再、再而三。
所以我覺得有些在司法正義上,也許要 #倒過來從司法機關自己來做資源或程序上的改革
最後,現在還有一些是 #從行政單位大量移送,透過 #年度的專案,包括 #青春專案,你也曉得我過去常常在處理青春專案,只要暑假就開始進行,#安居專案 也是,大概就是一些警察機關會做的專案。
通常這些專案的目的就會移送大量案件到地檢去,造成很多人為了業績、為了績效、為了記點而大量移送,但移送是不是有必要,您跟警政單位之間有沒有檢討過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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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其實專案都是已經構成犯罪的,平常就應該要處理,不一定要等到一個時間點再用實施專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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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但他們每年都有專案,包括每年的青春專案、安居專案、斬手專案等這些專案最後都會有相當的案源移送到地檢去,我想這要跟檢察機關特別研議一下,到底現在是誰在主導辦案?
#是檢察官有權力去針對大案精緻辦案#還是每年都要應付警察局送來的這些小案,甚至有些只是為了績效,送了一些根本就不值得辦的案子,但我覺得法務部還是要從源頭上面來做一些管制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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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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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最後一個小的建議,整體上,周召委今天提到修法官法的部分,我們是全力支持,但有沒有可能像上次提到法官助理的部分,會不會有「#檢察官助理」這個職務或是這樣的編制,儘量讓你們總體辦案上面的人力及專業度,以及培育相關的人員來講,是不是會比較到位?請部長可以研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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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謝謝,在增聘檢察官助理部分,當然樂觀其成,不過我們現在有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要不要額外再設檢察官助理,如果人事總處同意的話,對我們來講,也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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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委員:
比較是分工上面的處理,我想檢察事務官能夠轉任為檢察官的話,表示他已經在專業上及資格上是不錯的,但是助理部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事務需要人力協助,請部裡面研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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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部長:
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