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紓困門檻補貼替藝文工作者》
2020.04.09 立院通過 賴香伶委員提臨時動議
賴香伶委員:
就是我昨天在立院的衛環委員會,我有提一個「臨時提案」,那針對很多的「藝文工作者」。那藝文工作者裡面,在這一次的疫情的影響裡面,很多都是他的原來的表演啊,原來的一些活動都被迫取消,但是在文化部的紓困的這個辦法裡面寫得好像是很寬鬆,可是大部分的人都跟我陳情說,他根本都申請不到,也沒有辦法那個符合文化部訂的規定。
那經了解之後一部分就是說,他們對於那個 #自然人,自然人申請的認定裡面,好像那個...規範跟我們一般理解又不一樣,所以我昨天就在跟這個文化部的次長,我有特別提到,我提案內容就是希望說,一般我們在講我做這個藝文工作那個證明的部分,是不是有工作相關的這個文件證明,或者說有一定的這個「要求工作的指示」關係;那他昨天跟我說如果有LINE,有一些這個通話的也可以證明。
那這樣跟你們原來的規範的很嚴格,所以我們才訂說是不是檢附相關工作的證明文件,或者是真的有通聯上面確認我有被你叫我做這個事,那你取消了,就受影響,#這個文件的範圍跟這個方式可以比較寬一點。
這是第一個提案,#工作證明的方式多元寬一點。
那第二個是現在勞動部要推動這個 #自營作業補貼,那一樣設定了$23800的門檻,那我是說,就這個部分是不是也不要只有用$23800,能夠更寬一點、高一點的這個,讓這些人在工作的這個「收入」受到影響,而不是他因為投保,「投保門檻」才認為他會受影響,這個是兩件事情,所以就把這個部分的對象也要放寬到#「投保薪資」可以更高一點,這也是提案有列入他們的這個...同意去斟酌的範圍修改辦法的部分。
那第三才是說,很多的影視工作者或相關的行業者,那他們在這個補助上面有一些 #工作範圍 被框的比較窄一點,比如說你是做跟相關燈光、影像方面裡面的工作角色,或者剪輯有各種工作身份,#要把這個影視的範圍擴大一點,不會只有是拍片的、製片的才是,是不是這個相關範圍內,比如說做道具布景的,然後你搬運相關布景設計的,這些後製的工作者或燈光的,這些都泛泛的要算在影像工作類,或者是廣告延伸回來的這個藝文藝術性的工作,或者是藝術文化性的工作,#把範圍對象再放寬一點。
大概就是這樣的一個提案內容,以上說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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