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191128黃珊珊聯訪逐字稿

191128黃珊珊聯訪逐字稿
作者/來源:pishain/PT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fnmy-4qUY
閱讀本文前以下有幾點告知
1.
聽不出來的地方會忽略
2.
明顯贅詞,在不影響語意表達時會忽略,不惡意刪減字
3.
發文前已校稿,如還是有誤的地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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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副市長,那我們這邊針對那個確定已經上訴了對不對?跟太陽花那邊?
黃:我想今天是上訴的最後一天,在這二十天之內,台北市政府包括市長的指示,就是我們針對所有的案件都應該一致的標準,所以在府會討論的時候,其實我們是重新針對十個勝訴的原告,我們一個一個重新檢視他們的相關事證。
市長的指示也就是說如果員警真的有錯,我們市政府對於個別的原告可以不上訴,但是如果的確沒有很直接的證據,我們就尊重警察局上訴的權利,那市政府的立場很清楚,就是司法的上訴審的制度,這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我們避免一審法官可能有所謂的偏狹或專斷,如果員警有錯,該賠就賠、該改就要改,這個上訴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對於員警在值勤的時候,它的比例原則的認定、對於我們值勤的規則將來如何的修正,我們要讓員警能夠有所適從,來符合所謂的法院認定的比例原則。
那市長也指示說將來不管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要嚴格的執行所謂按照比例原則的執法,就這個部分,我們將尊重司法判決最後的結果,也就是說對於這次上訴的理由,不是哪一個人或哪一個事,我們是希望能夠理清楚責任的分際,就是員警在大規模的陳抗現場,尤其是在驅離的過程裡面,他不得已一定會跟民眾有肢體的接觸,而這個接觸的過程裡面,是不是有所謂比例原則跟失當、過當的情況?在目前的證據、資料裡面,對員警來說,他們會認為他們在現場是執行命令,可是執行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個別的員警有過當的行為?這個必須要被釐清,而不是一個政府有大規模的所謂員警共同施暴的狀況,這個是為什麼這次上訴我們必須要把它理清楚所謂的責任分際。
那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希望確認現場指揮官他的調度,第二個,員警是不是有所謂的即時現場的裁量權?那我們警察的值勤相關法規,其實有給他一定的要求說你要現場有所相關的判斷,所以今天的結論就是,上訴是尊重警察局它們爭取自己相關程序上面的權利,但是如果真的有犯錯,市政府不會有任何的縱容,但是我們這個部分就是如果有錯,我們要修正我們將來所有的執法程序跟標準,讓員警能夠有所適從,這是我們主要的目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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