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 星期日

2020.09.28 柯文哲、黃珊珊《大龍新城公辦都更 缺失檢討》

 2020.09.28 柯文哲、黃珊珊《大龍新城公辦都更 缺失檢討》

資料來源:https://ppt.cc/faWNex

#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大龍新城公辦都更案因交屋後有漏水多項缺失,據媒體報導並未初驗,建請市府建立完善交屋勘驗機制。
劉立仁委員:
案因民眾陳情,大龍國宅改建案,交屋之後發生多起瑕疵,經初步詢問交屋前是否由市政府執行驗屋,但經 #新工處表示依法令規定無須初驗#只有執行抽查,但這些住宅瑕疵其實很常見,既然是市政府的重要建設,良善的政策卻變成新聞攻擊焦點。但未來還有很多社會住宅會陸續交屋,但是否可藉由本次事件及經驗,在交屋前,建立驗屋的SOP程序,讓住戶減少類似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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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大龍國宅目前是由我處理後續瑕疵問題,依正常程序來說,應該是由營造廠先透過政府驗收完畢,政府再交屋給住戶,大龍新城也是屬於「營造廠 – 政府 – 住戶」#三方交屋模式
而交屋完成後遇 到大雨時才發現有漏水的問題,我們認為有一些瑕疵應該是屬於當初驗收時可以發現卻沒發現的,而還有一些是屬於入住後室內裝修完成才會發現的瑕疵,比方說裝設冷氣後才發現原有格柵的排熱效果不好。當然漏水是絕對不可以的,也會落到 #瑕疵擔保責任的範圍
關於SOP程序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再檢討,是否未來類似公宅設計及維護管理都要有一套管理系統,包括交屋時的管理、使用時的管理等,這部份我們會訂定比較完整的 SOP。
目前優先處理已經發現的瑕疵,至於當初沒有辦理初驗的部分,我們也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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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依行政規則規定工程主辦機關可以決定是否辦理初驗,但後續既然還有正驗,那是否也可以不要初驗,把全部問題都留到正驗一併處理,我覺得怪怪的,那為什麼還需要辦理初驗?也可以通通廢掉初驗嗎?有沒有工程單位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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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其實以契約的角度來說,驗收有分初驗及正驗,驗收的目的要檢視標的是否達到契約約定之品質及設計標準。
但在 #初驗 的過程中,因為無法逐一檢驗每一個細項及標的,只能用「#抽驗」的方式辦理,使工程品質達到一定的效果。
#正式驗收 則是由主驗官決定抽查的項目及不符部分的處理方式,其實契約裡面是可以規定要辦理初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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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我還是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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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契約可以規範初驗程序,但是因為 #實際上沒有辦法做到全驗,所以採取抽驗的模式,但這本契約(指大龍新城)排除初驗程序,所以有比較多的瑕疵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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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什麼叫排除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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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當初有一份公文核定本案免辦理初驗。當初應該契約是有規定要初驗,但是後來決定不辦理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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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工程主辦機關可以行政決定是否辦理初驗嗎?這法令有點奇怪,我也聽過一種說法:「反正以後還要辦理正驗,初驗就不用辦理,到時一併解決就好」,如果照這個邏輯, 那以後乾脆都不用辦理初驗了?
因為這個案子沒有辦理初驗,理由是什麼?有什麼理由要趕著完工嗎?這個案子請彭副市長當召集人,針對「工程主辦機關可以決定是否辦理初驗」一事瞭解看看,我覺得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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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補充報告,在建造的時候有隱蔽部分,#隱蔽部分在驗收時是沒有辦法檢查的,必須透過施工期間之檢驗停留點階段才能夠檢驗是否合格,而無論是在初驗或正驗階段,這些瑕疵可能也無法被發現。
因此當工程主辦機關如果要趕工或是縮短驗收期程,可能就會採取將初驗及正驗合併辦理的模式,不用跑兩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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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哲宏委員:
我個人認為,本案無論初驗、正驗可能也很難發現這些問題,驗收只是在確認有沒有符合按圖施工、書表有無依照規定填寫,有無初驗、正驗都很難發現這些問題。
我看大龍國宅有很多問題,其實在規劃、設計階段時就要處理,譬如說:小偷攀爬是屬於規畫問題;黃副市長剛剛提到的散熱則是設計問題,事實上建築師 應該要考慮卻未考慮到;另外也有施工問題,漏水就是施工問題,但是處理上很簡單,漏水在工程中難免會發生,但是在完工後驗收前、驗收後,或是使用後等時機,都還可以補救。
#我是覺得審查機制應該要從規劃設計階段就要納入,而且要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後續還有很多的社會住宅工程,從大龍新城發生的經驗 可以回饋給後面的工程,把發現的問題列點出來,後續要興建或興建中的工程、還沒驗收的工程、準備交屋的工程等,全部做一次盤點,同樣的錯誤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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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分兩個部分,公宅發現的問題列點並分門別類提供給未來的設計團隊,這部分我沒有問題。但如剛剛簡副秘書長所說,這案有初驗或沒初驗都會漏水,但是我在思考的是,如果初驗程序可以被免除,為什麼還要訂有初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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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如果要在初驗或正驗中發現施工問題,是相當不容易的事,#重點還是應該放在檢驗停留點的數據及測試,以及施工完成後的測試。我推估有可能大龍新城的防漏測試,關於外牆滲漏部分在契約中並未有詳細載明,可能屋內的防漏措施有做,但是因為外牆滲漏測試的強度沒有達到颱風豪雨的強度,而沒有檢驗出實際上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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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這次漏水的原因第一個是因為 #水錶室的水管破裂漏水,從水錶室開始滲到樓下。第二個是 #頂樓木棧道下方的管線空間留有空洞,使得水從管道間沿著電線流下。
現在有要求廠商要將這些區域防水措施重新做過,把預留孔洞部分改善,避免進水,以上這些都屬於施工不確實。
另外關於大樓外牆漏水情形,發生最多的是在門扇,有40多個窗框的縫隙漏水,其實營造廠在施工的時候有反映過這個設計可能會漏水,但是建築師還是堅持要依照設計施工,所以目前也修了40多扇窗框;比較嚴重的是木門龜裂導致滲水,這些都是品質的問題,可能在初驗中也看不出來,是在入住使用後才逐漸發現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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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今天講到現在還是問 A答B,我知道無論有無初驗,都與這些瑕疵無關,我們不要處理個案,應該要通案處理,為什麼一大堆公宅,有的可以不用初驗?有的又要初驗?這是如何決定的?
這條今天不用回答,這條在「公共工程督導會報」討論過再來報告。
#大龍新城漏水不漏水跟有無初驗無關,這點我清楚,我想知道的部分是,臺北市有一堆工程,#但是要不要辦理初驗可以由工程主管機關自己決定?有沒有 SOP?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須不需要制度化?我沒有預設立場,之後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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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仁委員:
以民間為例,在交屋前管委會可以找第三方專業驗屋公司,針對整個建案做檢查,有點像剛剛提到的聯合稽查,由專業公司派員分成很多組別,分別針對水、電、結構等逐項檢查,之後再撰寫驗屋報告。
我剛剛聽起來,即使辦理初驗或驗收都很難發現這些瑕疵,畢竟驗收法規跟消防公共安全檢查的概念不一樣。所以我提出來,#建議市政府是否可以參考民間做法,在交屋前作測試。因為剛剛黃副市長提到的漏水原因,或許在以後的所建社會住宅都會發生。而這些驗屋公司可以在交屋前發現這些問題,提供給市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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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請問都發局,目前公宅有像大龍新城一樣出這麼多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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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當社會住宅的結構體完成後,我們會開始做「#實品屋」,透過實品屋就可以回饋相關經驗,包括使用端的想法,材料、隔層確不確實等,透過實品屋的提前修正,避免複製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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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目前我們在東明公宅有推動「#162 快速維修方案」,只要住戶有問題,接到電話後,1小時派員到場;無須備料者6小時內修好;須備料者2天內修好,備 料困難者,則是在2天內告知預定修復的期程。
162 快速維修方案推動之後,住戶對於私人空間的反映聲浪其實已經沒有了,反而現在的問題都發生在公共區域,目前我們也把162 快速維修方案擴大實施 到公共區域。這個方案,未來我們會推及到各個公宅,提供住戶服務,減少民眾不便。
市長強調工程要採取全生命週期的概念,我們目前七科轄下 5 個已經完工的建案,當遇到住戶有反應使用不便的意見、發現設計上要注意或避免的意見,例如開放型戶外梯可能引發墜樓的風險,我們都會在設計準則注意事項中規定,提供建築師設計用,#每次改版都會發給建築師隨時檢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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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像這種 SOP 是怎麼轉變成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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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我們現在有設計準則、施工準則、發包準則等,這些注意事項在一開始進場時就提供給建築師設計用,建築師在設計過程中必須逐項檢討並說明;每2、3 個月會由主秘召開會議,如果有內容有修正進版時,每進版一次,我們就會發給建築師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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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浩技監:
每個案子都有基本設計審查還有細部設計審查,針對以前發生過的缺失會列 list清單,在細部設計時會逐項要求及審查,避免發生同樣的缺失或誤差,這部分目前都有在執行。
針對社會住宅而言,其實初驗及正驗都有做到,也藉這個機會澄清,大龍新城其實不是社宅也不是國宅,它是由都發處設計、工務局負責興建,主政單位是市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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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有關於初驗程序要怎麼做,等之後再來系統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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