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賴香伶立法委員質詢
—<質詢重點節錄>—
賴香伶委員:
既然在這個防疫的期間,法務部自己的職責裡面,是掌管這麼重要的有關謠言、不實訊息的這個裁奪,那希望這部分能夠加緊地去做,不管是宣導、或者是實質偵辦上面,因為剛剛看起來案量是很多,可是事實上好像還沒有具體有一個案子。
—<質詢重點逐字>—
賴香伶委員:
我們本黨的主席,柯市長柯主席,他3月1號的時候也是因為身體不適,然後就有這個報載,然後大量的網路留言就說他得了這個武漢肺炎,甚至還送醫,那這樣的一個傳言。
當然在網路上如果沒有及時出來澄清,確實會造成非常多誤信誤聽,甚至會造成你們在這個….特別條例裡面就提到這個說,散播有關這個肺炎的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
那本案當然這個市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也請這個刑事警察局作調查,那不知就這個後續狀況,在這個法務部或者是地檢署方面,像這類案件,你們會有主動分案偵辦之後的一種出面向社會作說明,說這個是涉不涉及到特別條例這款提到的,然後讓大家對於這種流言以及傳播者,可以生心恐懼而不再多做。
意思就是說這個特別條例訂了這個,到底你認為有沒有阻嚇效用?甚至能不能用?
蔡清祥部長:
跟委員報告,當然有嚇阻作用啦,現在法律通過了以後,我們會要求檢察官,還有調查局要充分地掌握訊息、積極的偵辦,如果說司法警察,包括警察單位,他們也是有權力來主動的調查。
所以只要個案成立的話,我相信大家都會極力的去收集相關的證據,因為檢察官是因告訴、告發或其他形式,都可以分案來偵辦的,檢察官也有主動權,司法警察他們更是能夠第一線的來做調查。
賴香伶委員:
目前有掌握到這個案子到底偵辦到哪裡嗎?因為形式上面市長已經去上班,而且第二天說他得的是諾羅病毒。
蔡清祥部長:
我不曉得市長有沒有去…
賴香伶委員:
所以這個本身來講,我認為就是說當時正在修訂這個特別條例,然後也特別給了這個法務部相關地檢的刑事刑期的這個嚇阻的重刑,就是說你涉及到三年以下…其實兩年以下,都是算重的一個嚇阻性,所以我是很期待就是說,既然在這個防疫的期間,法務部自己的職責裡面,是掌管這麼重要的有關謠言、不實訊息的這個裁奪,那希望這部分能夠加緊地去做,不管是宣導、或者是實質偵辦上面,因為剛剛看起來案量是很多,可是事實上好像還沒有具體有一個案子。
蔡清祥部長:
跟委員說明,在特別條例訂定之前,本來傳染病防治法就有刑責,它只是單純的罰金而已,但是也是可以依法來偵辦的,我相信果我們如果柯市長已經向警發來檢舉的話…
賴香伶委員:
確實已經…對。
蔡清祥部長:
那應該都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
賴香伶委員:
那希望就這部分還是讓社會各界能夠知道,如果在法務部的宣傳裡面,可以多加宣導,因為這個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就是說明明不是的,但是造成的這個效應,透過網路、透過這種各種資訊的無法查察之後,轉換他已經送醫了,甚至就是病危了,我相信這是對一個政治人物非常大的一個不好的惡名,我希望這個法務部可以把這部分做積極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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