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地容積轉移 成為套利大巧門》
2020.03.27 張其祿立法委員 專訪-3
張其祿委員:
其實我們之前跟各位觀眾分享過,其實這個「國土計畫法」,我們如果說很多通俗的來談,就是說它就是一個所謂我們先把國家的這些我們的國土做一個...就是我們真的按它實際的需求,比如說它這個地方是一個保育的需要,它是一個農業發展的需要,或者它是一個城市的需要,我們就把他先設定好。
就是說它該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要說因為欸我們事後...比如說我們現在,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這個地方本來就是一個海岸的一個保育的這個概念,但是我們現在臨時可能有了財團,就看上一個美麗灣這樣子,他就跑去說做了一個開發,那其實這是不應該的。
因為這個地方可能你原來設想它,或者經過你審慎的評估,就覺得說這個應該是一個海岸保育,它不應該在有什麼人工的這些亂七八糟的,可是今天如果我們沒有像這樣子的一個法的話,那可能這個財團他只要喔,好,我把這個地收購了或者怎麼樣,我進來,那我就胡亂蓋飯店,然後就破壞了這個生態。
其實就說我們為什麼要有這種「國土計劃法」,然後它「國土計劃法」又要求就是說你「中央政府」要有「全國性」的這個國土計劃,「地方政府」也要有地方的這個...擬的這個「縣市的」國土規劃,然後等於說你就把你分區「功能分區」,都全部把它就是說先規劃好,就是說你按照今天就是講定了,今天這是農業區那你以後就不可能隨便去...在農業區上去做一些什麼亂七八糟的事情,或者是說改變它這個農業的這個使用,所以這個其實說它這個法的重要性在這裡。
那剛才K姐剛談的,這也是我上一次對蘇貞昌院長總質詢的時候,我跟他談的case。
就是說其實我們還有一個像是「水利法」,這個「水利法」但是它其實有一點...不好意思...我是覺得它比較複雜一點,講起來可能要花比較多時間。
就說..但是我們很精簡的說,這個「水利法」它裡面也是有一些就是說,他會授權就是說它裡面有一點就是,像這一次因為本來行政院想要一個方便之門,我不管你怎麼規劃...我只要叫做,我認定的「國家重大建設」我就可以改變。
好,那現在的話這個水利法其實就是一個case,就是說它裡面就是有一個漏洞,它在「82條」裡面就有一個漏洞。
這個漏洞簡單講就是說,這個水利法如果這個水利地,我們稱「水利地」,因為可能我們有時候河川它會有一些這個,因為改道或者是什麼,它就會有些地出來,或者這個地方可能要被徵收,這個進行等於可能它就是當成河道,或者我們觀眾朋友比較更簡單的想就是說,就好像我們台灣常常有時候...我們的這個...我們有一些土地,私人的土地,會被徵收為公園、公路這樣子。
所以這個有時候真的會碰到,就是因為我們有一些我們可能這個地方開發了,它馬路過去、公園設了,可是這個地方就剛好碰到一些私人土地,那國家是可以「徵收」的,那按照這個大法官的釋憲,就是說國家可以徵收當然國家就補償你,這現在也為了「公益」真的可以做這件事。
那同樣的我們觀眾可以去思考,比說有一些今天為了這個水道的治理,是說因為有時候這個我們會必須有一些花一些功夫去治我們的水道,或者說可能在這個水道治理的過程中,這個我們常常聽到這個河整治、那個河的整治,那就有一些土地可能也會被面臨徵收...面臨徵收。
當然啦,這徵收沒有關係,徵收是可能它就跟公路公園一樣,這個同樣的情形。
可是因為這個有意思的是什麼,就是說我們徵收公路或公園,它有一個概念叫做「你被徵收」,那你就可以用一個...另外一種概念叫做「容積移轉」。
這個容積移轉就有點小小複雜,就是說我今天我被徵收了這個東西,我可以就說我現在這個土地,比如說,是在一個公路或公園,被你徵收了,那好,我就給你徵收,我就送你,簡單講就是送你政府,那你政府「回饋」我什麼?就是回饋我...可能我在另外一個地方我蓋房子,那你就讓我蓋高一點,容積再移轉給那個房子,或者在某一個區塊。那當然在這個公園或者是這個馬路這些,他的這個「容積移轉」的這個轉換的這個模式,是以所謂的「公告地價」,就是說公告地價當成基準,來換一個來試算出一個公式,然後弄成可以容積移轉。
好那現在是這樣子,在「水利法」裡面他就有一個特點,就是說一般來講,是說這個「水利地」,它概念上其實跟這個公路公園,其實性質本身是一樣,因為它都是為了公益的原因被政府徵收,可是「水利地的容積移轉」卻有一個巧門,這個巧門其實是一個大巧門,而且是一個「套利」的大巧門,就是說我們的公路公園他的容積移轉,都是它的公式設算基礎,都是以所謂「公告市價」,就是以「公告現值」來算;可是水利地呢?因為我們有在條文裡面有授權,就是它跟「國土計畫法」一樣,它授權主管機關跟...就是「內政部」加上「經濟部」,他們會同,他們可以自己來定。
那這個很好玩喔,他們定什麼就是..他們容積移轉「不是按照公告現值」,他們「是按照比鄰土地」 ,這個當然很技術性叫「比鄰土地」,就是他可以按照...它不是河道的那個河川地的那個公告現值,可以按照它隔壁河岸邊。
當然我舉實際例子可能覺得說更誇張,就是說比如說,您可以大概可以想像,如果今天大概在台北市明水路旁邊,那就不得了了。
所以我們也舉出實際的例子,就是因為我在總質詢時候,也有實際例子,那個「公告現值」跟他河邊的那個價值,可以差22倍。
譬如說在這個新店溪秀朗橋他附近的那幾段,那就是水利地本身可能只有這個8、9000塊錢公告現值,可是它旁邊的那個土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是22萬,這個的差額天差地遠的幾十倍。
好那我要講的這個是說,其實這個如果我們不要講那麼複雜,可能聽眾朋友也常常在仿間就看到有些公司,他比如說他會去收購什麼「畸零地」啦,收購什麼「河川地」,其實他們都是在做這種「套現」。
其實這個是一個漏洞,其實這是一個制度上的大漏洞。
那簡單講就是說,這個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沒有把它先預設講得很清楚,那規劃上沒有把它先規劃得很清楚,所以這事情要怎麼做的話,你要授權行政機關直接這樣做的一個結果,就是說同樣就是河川河道這個...我們講「水利地」,跟這個公園馬路這些我們所謂叫做「公保地」,當然都有一些專有名詞,其實他們的性質都是為了「公益」而被徵收,然後「容積移轉」,可是結果就是天差地別。
就是一個有行政單位把他自己裁處之後,自己搞定公式之後,其實變成一個很大的制度漏洞,「套利」的漏洞,簡單講也就是「偷拿國家資產」的一個漏洞,因為本來國家可能只要花9000塊錢就可以搞定徵收的,結果現在可能花了22萬一坪。
所以這個東西就是說他的背後太多的這種,就是說我們要是「國土規劃」,没有把它弄清楚講清楚說明白、規劃的完整,那其實這背後都很多很多「制度性的漏洞」。那這些制度性的漏洞就會造成...其實就像我們這個地方明明是美麗的海,結果哪一天他就跟我們說,其實我們現在又要有「重大建設」要開發,那結果蓋了一個渡假村一個飯店就在旁邊,那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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