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安檢始未、災後稽查》
2020.05.01 黃珊珊專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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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當天火災的時候,其實我當場我在現場,我就說我們可以做些什麼,#消防局 說他們的法條是如果他有一些消防設備什麼的,他還要 #限期改善,我說你能不能現在跟他停業..他說不行,#消防法没有停業這件事情,那這「消防法」怪怪的吧。
好,我就跟 #建管處 說:建管處你現在他這個東西我們是不是可以勒令他停業,勒令他停止使用
,然後建管處說以 #建築法 來講,也 #很難來直接勒令停業,我說這麼大的事情,我沒有一條法條可以勒令他「停止使用」或「停業」嗎?
後來我們就去找一條叫做「行政執行法」,就是不在任何的現行法規,這很少用到,但是我很無奈,我們雖然是政府部門,我們能用的武器竟然如此的少,所以後來 #用行政執行法勒令他停業的。
第二天我們要求說因為,錢櫃其實是台灣的KTV的龍頭產業,他是上市公司,他都出這麼大的問題,所以這台北市我們其他的相關的產業,我們還是要做一個比較「高規格」的面對,因為到底是怎麼樣我們總要查,但我們查又不能只查錢櫃,那先查錢櫃,其他的我們還是要為了公安的理由,我們還是一樣要做比較完整的清查,這一次叫做「普查」。
因為以前的「公安稽查」都叫做「抽查」,抽查抽查。
那這一次我們就比較完整的去檢查,你每一個東西都是正常的,正常work 能不能正常的運作,所以這一次就稽查了很多家,尤其在30號我們就稽查了68家,那當然也有一些人他的...比如說他的防火門不能關啊,或者是擺了雜物啊,這些以前我們大概都讓他限期改善,那這一次我們就會運用比較強度強、比較強一點的「行政執行法」,你先停業3天,3天之內你改善我再讓你營業。
所以這一次大家會覺得為什麼這次用這麼強硬的做法,因為這一次的狀況,你的確是非常的嚴重,因為連這麼大的公司,他都碰到,他都做了這些奇怪的事情,那所以這一次我們為了要公共安全,或者是我們...好,你說我們是驚弓之鳥也好,我們必須要能夠遏阻下一次的悲劇,所以我們這一次做得比較嚴格的稽查。
但是就也有人來argue說,啊你們為什麼以前檢查都可以,這一次會比較嚴格?
這也是市長說,為什麼前面的稽查沒有不合格,為什麼現在全部都...現在查到反而變成不合格?
所以這一次我們的確有把「強度拉強」,第二個我只要發現你有一些狀況,我不限期改善、我就先行停業,改善之後再來營業。
我們想以後也用這種方法,否則照這個限期改善,你幾乎他一定改善,打開就好了,打開就可以了,你連罰他都不能罰,因為限期改善,他改善完了,他就不能罰了,我說...我那一天在開玩笑,而且他關掉這件事情,你知道我們能罰他多少?
以現行的「消防法」 #只能罰他5萬,比那個趴趴走的還要便宜,趴趴走的還可以罰到100萬,我的「消防法」只能罰到5萬,你覺得這制度是不是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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