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1日 星期日

2021.07.11 陳時中部長《釐清Garmin事件桃園對台北的指控》

 2021.07.11 陳時中部長《釐清Garmin事件桃園對台北的指控》

陳時中:
Garmin員工染疫,兩邊的地方政府都覺得這事情好像都有一些委屈,我們稍微把它澄清一下。
大概就是說從15108傳給15207,然後15207傳給15245,那15207這個就比較…等於15245是大家在談的某一個公司的員工染疫,他爸爸有傳到,被他爸爸所傳,然後爸爸又在6月28日跟這個15108在工作上有接觸。
然後這裡面在桃園市政府這邊認為就是說為什麼15108他已經被確診了還到工地去上班?然後上班之後他為什麼沒有被匡列去通知他們要注意相關的同工作場。台北市認爲這邊他們的疫調已經做完全,所以雙方在上面都有些誤會,我也試著讓大家稍微來明白事情。
15108他基本上可能被判定是14860的接觸者,他們兩位是夫妻,所以在14860的時候,他的一個相關…他是在6月29日檢驗陽性,然後也有把接觸者上傳到接觸者的追蹤系統,所以6月29日這位15108被告知隔離,6月30號電子居隔單開啟,#6月30日到7月3號沒有症狀,7月2號進行接觸者採檢,然後7月4號研判是確診。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在台北市這一端對於接觸者的匡列是有確實的做,在第一個時間就上傳,而且在第一個時間也是把他列為居家隔離的對象,6月30號電子居隔單就開啟,#所以這位15108在6月29日就沒有再外出
現在就牽涉到6月28日有去上班,為什麼沒有去跟他上班地點的報告?整體的我們在檢疫裡面,大家都已經在這邊很久了,我們都從他採檢的確診日開始往前推3天為「可傳染期」,換算7月2號往前推3天是6月29號列為可傳染期,#6月28日就不是可傳染期
所以可傳染期的相關的接觸者就要開始展開另外一波的疫調跟匡列,但因為他的可傳染期是到6月29號,6月29號台北市這邊已經啟動了居家隔離,所以就不會再往前去做匡,剛好差了1天。
其實前面都有幾個案子都有相關的,所以以前大家記得我們可傳染期是往前推2天,後來有幾個案例那我們就再往前推3天,所以在這裡面當然會牽涉到採檢日、發病日等等錯綜複雜的一些因素,所以在規定上現在是說:
在這個如果是「有症狀」就以那天為「發病日」,往前推3天是可傳染期;「#沒有症狀」的就以「#採檢日」往前推3天是可傳染期。
所以這個6月28號他並沒有被列在可傳染期,自然就不會有匡列這樣一個情況。這是一個整體來說…雙方都有一點…因為差了一天,北市認為說他們的疫調有確實的做,桃園市這邊認為是說那你怎麼沒有跟我們說,差別是在於發言人有講說6月28日起就沒有去上班了,這時間在做法上沒有錯,講法上稍微有一點點誤差,因為他是6月29日起沒有去上班,6月28日去上班也沒有錯,那個時間並不是可傳染期,所以沒有匡列,所以我想地方政府在這裡有一點時間差,都容易引發一些互相爭執,我想大家可以互相體諒,怎樣做更好的一個聯繫,因為跨區一直也很多,必須靠大家互相合作。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鄭文燦 星期五 20:29 華儲大樓新增1確診 擴大国列採檢2588人 居家隔離51人! 桃園今天新增2例確診個案, 其中案 15269 是華儲行政 大樓感染案的延伸案例。 在接獲居住新北 原案15221 華航員工確診後, 7月7日我們先緊急採檢同層樓員工 200人 (案15269即這次採檢驗出) 由於該棟人員 進出頻繁, 昨天我們又針對整棟大樓人員 由兩個醫 療團隊同時進行擴大節檢 總共採檢 今晚還 有200位晚班員工等待採檢。 華儲大樓感染案 前1537人檢驗結果是陰性, 其中 今天新增的確診個案15269 CT值第一次採檢是 35.7 第二次驗是32, 血清抗體陽性: 為了職場安 全, 我們擴大居家隔離51位 職場46位 家庭3位、 其他接觸者2位) ·另有報導指出 這位確診者坐在原 先確診者的對面 且不在市府国列名單中 兩人還曾 有借取衛生紙一事, 這不是事實 兩人雖在同一樓層 上班, 但雙方並沒有交談過 且當天案15269根本沒 且當天案 有上班。 第二起確診案為 15282, 60多歲獨居婦人, 因舊疾到 中壢某醫院看診 看病前院方有幫她飾檢 採檢陽 性, CT值是30, 目前疫調中, 国列1社工 1居服 員, 醫院有16人自主健康管理。 錯誤資訊 另外, 今天大家很關注的 Garmin 員工確診消息: 這位 女員工居住在新北市 在桃園廠區上班 這個案子的 源頭是居住在台北的案15108, 太太確診後但他卻沒祝 国列居隔, 仍繼續到新竹上班 後來在新竹診斷確 診, 新竹縣府共巨列9人居家隔離 其中国列的1人, 是我們桃園市民 15207 」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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