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1 陳時中部長《釐清Garmin事件桃園對台北的指控》
陳時中:
Garmin員工染疫,兩邊的地方政府都覺得這事情好像都有一些委屈,我們稍微把它澄清一下。
大概就是說從15108傳給15207,然後15207傳給15245,那15207這個就比較…等於15245是大家在談的某一個公司的員工染疫,他爸爸有傳到,被他爸爸所傳,然後爸爸又在6月28日跟這個15108在工作上有接觸。
然後這裡面在桃園市政府這邊認為就是說為什麼15108他已經被確診了還到工地去上班?然後上班之後他為什麼沒有被匡列去通知他們要注意相關的同工作場。台北市認爲這邊他們的疫調已經做完全,所以雙方在上面都有些誤會,我也試著讓大家稍微來明白事情。
15108他基本上可能被判定是14860的接觸者,他們兩位是夫妻,所以在14860的時候,他的一個相關…他是在6月29日檢驗陽性,然後也有把接觸者上傳到接觸者的追蹤系統,所以6月29日這位15108被告知隔離,6月30號電子居隔單開啟,#6月30日到7月3號沒有症狀,7月2號進行接觸者採檢,然後7月4號研判是確診。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在台北市這一端對於接觸者的匡列是有確實的做,在第一個時間就上傳,而且在第一個時間也是把他列為居家隔離的對象,6月30號電子居隔單就開啟,#所以這位15108在6月29日就沒有再外出。
現在就牽涉到6月28日有去上班,為什麼沒有去跟他上班地點的報告?整體的我們在檢疫裡面,大家都已經在這邊很久了,我們都從他採檢的確診日開始往前推3天為「可傳染期」,換算7月2號往前推3天是6月29號列為可傳染期,#6月28日就不是可傳染期。
所以可傳染期的相關的接觸者就要開始展開另外一波的疫調跟匡列,但因為他的可傳染期是到6月29號,6月29號台北市這邊已經啟動了居家隔離,所以就不會再往前去做匡,剛好差了1天。
其實前面都有幾個案子都有相關的,所以以前大家記得我們可傳染期是往前推2天,後來有幾個案例那我們就再往前推3天,所以在這裡面當然會牽涉到採檢日、發病日等等錯綜複雜的一些因素,所以在規定上現在是說:
所以這個6月28號他並沒有被列在可傳染期,自然就不會有匡列這樣一個情況。這是一個整體來說…雙方都有一點…因為差了一天,北市認為說他們的疫調有確實的做,桃園市這邊認為是說那你怎麼沒有跟我們說,差別是在於發言人有講說6月28日起就沒有去上班了,這時間在做法上沒有錯,講法上稍微有一點點誤差,因為他是6月29日起沒有去上班,6月28日去上班也沒有錯,那個時間並不是可傳染期,所以沒有匡列,所以我想地方政府在這裡有一點時間差,都容易引發一些互相爭執,我想大家可以互相體諒,怎樣做更好的一個聯繫,因為跨區一直也很多,必須靠大家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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